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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ursday, December 02, 2004

蕭蔚雲又出來說三道四(1-4)



蕭(藯)雲又出來說三道四(1)

什麼叫做香港人只是”居民“﹐還不能叫”公民”﹖

這個講法根據的是聯合國哪一條憲章﹐中共獻法哪一章節﹐香港基本法哪一條﹖

我奇怪香港的記者先生小姐們竟然完全不懂得追問一句﹐姓蕭的是根據什麼法律原則作出香港人只是“居民”的斷言﹗

北大的法學教授對法律概念狗屁不通﹔香港記者嚴重決乏採訪新聞的能力﹐都變成傳聲筒﹗難怪香港江河日下﹗




蕭蔚雲又出來說三道四(2)

假設香港人只是“居民”﹐沒有公民身分﹐那就是說香港跟97前沒有兩樣。

97前﹐香港人只是英國殖民地的居民﹐沒有“英國公民”的身份﹗

97後﹐香港人只是中共殖民地點居民﹐仍然沒有“公民”的身份。

既然香港只是中共的一個殖民地﹐又何來愛國不愛國。香港人反對的是一個殖民政府﹗

那希望中共以後不要再在用愛國之類的借口﹐漢奸之類的所謂理據與香港人討論政改問題﹗




蕭蔚雲又出來說三道四(3)

姓蕭的聲稱公民投票在香港是不合適的﹐因為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已規定07/08如何選。如果這兩個辦法要修改﹐要經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﹐行政長官批准﹐報人大常委會批準備案。

姓蕭的講得好﹗如要修改選舉辦法﹕
1。要先經立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﹐
2。再由行政長官批準﹐
3。最後才報人大批准備案﹗

那這一次人大否決07/08普選﹐是否經香港行政長官批准後呈報人大﹖NO﹗

立法局是否已經三分之二多數通過﹖NO﹗

既然如此﹐請問人大根據基本法哪一章哪一條否決07/08普選﹖

人大常委的行為是否違憲﹖﹗




蕭蔚雲又出來說三道四(4)

姓蕭的說﹐香港基本法沒有公投法。

冇問題﹗這個是程序的安排。香港可以先立公投法﹐再在公投法的法律規範之下公投。完全可以辦得到。沒有公投法不是原則上反對公投的依據﹐只是對公投程序的要求﹗

姓蕭的又說﹐香港人我們現在還叫他們居民﹐還不能叫香港公民﹐因為香港居民中還有外國人云云。

這是有人類歷史以來法律界最荒天下之大謬的笑話﹐竟然出自北京大學法學完的所謂教授口中﹗

因為香港居民中還有外國人﹖大陸大概也有外國人居住吧﹐雖然不多﹖根據姓蕭的思考方法﹐那大陸也沒有公民0羅﹖﹗

誰都知到﹐若行公投﹐當然只有公民可以投票﹗住在香港的外國人何來投票權﹖多年之前加拿大魁北克省進行公投﹐外國留學生也沒有投票權。


基本上﹐外國人在非本國地區皆無公民權﹗

這是常識﹗

姓蕭的連這個也不懂﹐那他搞的什麼法律怎麼通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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